讯 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城市夜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新修订后的《办法》将突出节能环保,拒绝过度和光污染。
城市主要大街应设夜景照明
原《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制定于2003年,只涉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管委会,其他开发区由于成立较晚,未被纳入。修订后的《办法》弥补了这一不足,将各开发区均纳入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
新《》明确,这些建(构)筑屋或场所,应当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繁华商业区和城市主要大街两侧的建(构)筑物;城市广场、绿化、雕塑、喷泉、车站、桥梁、风景名胜区、河湖水域及沿岸景观地带等公共场所及临时性重大活动的场所;体育场(馆)、剧院、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设施;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主要大街以外五十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建(构)筑物;主要大街的广告灯箱、商业门匾等。
如何保证夜景照明设施建设新《办法》规定,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此外,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还将建立全市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统,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统一管理。
夜景照明超能耗最高处3万元罚款
奉新《办法》突出节能环保,拒绝过度照明和光污染。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节能计划与节能措施,控制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同时,定期检查城市夜景照明能耗等情况,防止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将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电费收取按路灯电费标准执行。
擅自接用夜景照明电源也将处罚
根据新《办法》,将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物质或者挖坑取土;附近堆放渣土、垃圾或者设置建(构)筑物,堵塞、覆盖维修通道或者设施设备;擅自停用、拆除、迁移、改动;擅自接用城市夜景照明电源;擅自在夜景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或张贴、悬挂物品;在夜景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盗窃、损毁、非法占用以及其他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行为。
违反规定,将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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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景观灯亮灯时间每年节约电费1265万元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郭欣)西安的美丽夜晚,与闪亮的景观照明设施分不开。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了解到,由市政管辖的景观灯20万余盏,全部采用节能灯具,由路灯无线监控系统根据天气调控开启时间,每年可节约电费约1265万元。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政道路、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上的景观灯,由他们负责安装并维护。至去年底,照明设施覆盖范围北至东风路、南至西部大道、东至洪庆、西至西咸世纪大道。城市照明路段1386条,城市照明灯近30万盏,其中景观灯201726盏,功能灯9万余盏。
早在2002年,西安就建设了路灯无线监控系统,不仅能实时监控每条路段上的照明设施运行情况,还能根据季节和天气的变化控制路灯的开关时间,减少能耗。
据了解,城市景观灯的开启时间与路灯一样,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实时调控,关闭时间平时是晚上11时,节假日晚上12时。同时,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对景观灯实行半夜灯控制管理,缩短亮灯时间,每年节约电费约1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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