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设计师的大多数工作是同建筑师和室内装饰设计师共同完成的,所以他们希望在建筑构思和基本设计的早期阶段就能够积极参与配合。从接受照明设计委托开始,首先要听取客户对照明空间的概要说明,客户可以是建筑师、建筑设计事务所、住宅公司、住宅开发商等等。
不同而不同,这是因为有的是客户直接委托,有的是经过建筑设计事务所,或者经过照明厂商等中介才得到照明设计工作的。下面是某位日本照明设计师在计算设计费时常使用的公式。
设计费(成本除外) = (工资+ 经费) 利益
如果工资为1的情况下,把经费也设为1,利益设为1.25 。
审查设计契约之后,照明设计师还要从平面图、剖面图、展开图、家具配置图等去理解建筑和室内设计。如从图纸上不容易理解空间的情况,就到相同情况的建筑单位,或者与客户亲自交流。随着照明效果形象的不断清晰,为了实现这一效果而进行选定、布置照明灯具等的概略设计。这样,基本设计也就基本完成。
接着进行光形象的视觉化。利用表现光散射和光强的展开图或平面图、照明效果照片、计算机模拟图、光的模型等技术,把引起客户兴趣的照明效果事先视觉化,尽可能使客户容易理解。当然,上述无论哪种方法都牵涉到时间和费用问题。
为了尽可能节省设计费用,通常情况下用参考实例照片的形像效果来选定照明灯具。也就是说用灯具照片按照灯具布置图进行灯具布置。这些内容粘贴在大厚纸上称为照明纸板,常用于住宅照明的预制之中。
如果这种作业熟练的话,据说制作1 户住宅的照明纸板只需要半天。但是,只用这种方法还不能得出最后的照明效果。因为这里即使不是主要空间,也要尽可能在平面图和展开图上描绘光散射,不仅是灯具的外观,还要以深入研究光照效果的严谨姿态从事设计。
住宅也可以用3 维计算机绘图表现内装颜色和照明效果的关系。用计算机绘图改变视点,除了能够模拟灯具的大小和安装位置以外,还可以对改变内装颜色和家具等使房间产生的变化,一目了然。另外,还可以通过调整照度分布和调整光源,求得在某种程度上的照明氛围。光是3 次元的媒介。计算机绘图即使用3 维描绘,终究也是平面屏幕上的图像。因此,作为更加真实的照明设计方案的是光的模型。建筑、室内模型中所使用的模型用光源和光导纤维灯,提高了光的效果和气氛。模型的比例尺因建筑的种类和规模而异,一般多在1/20~1/100范围。用苯乙烯板制作天花板和墙壁,另外,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用轻木、厚绒纸、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布料等制作。还可到经营特殊灯具和工作用灯具的商店寻找作为光源的小型灯。
住宅主要的房间用1/ 20~1/ 25的比例尺比较合适。灯可以采用20 盏串联,也可以采用8 盏或12盏的串联。另外,高度和长度超过100 m 的建筑物采用1/100以上的比例尺时,即使采用小型灯在模型上也是偏大,所以常使用0. 5~1 mm 直径的光导纤维灯。如果比例尺是1/ 20 ,且使用了超小型灯的话,只要知道其灯的光束(光通量) 就可能接近实际的照度,而光导纤维灯的情况始终只是形象的。如一个起居室兼餐室的照明模型,设定了几种不同天花板面的照明,可以观察几种不同的照明效果。天花板照明以外还配置了槽灯照明和台灯,还可以观察它们点灯和熄灯时改变氛围的景象。若再配置了情景记忆调光器,就可用渐淡功能缓慢地改变光的变化。
把这种照明模型拿给客户看,即使模型与空间规模和室内陈设物件完全不同,由于室内的各种照明,也会给客户实际感受,客户与光的沟通会产生巨大效果。
照明模型能有效地展示照明气氛,可是搬运模型是非常辛苦的。由于模型的主要部分是由苯乙烯做成的,非常容易破损。所以,为了以防万一,有必要录像后再进行搬运。照明模型设计完成后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用自己的眼睛目测确认一下照明效果与设计时的尺寸是否相符。搞住宅照明设计,可以把自己的家作为实验室,只要有几盏灯具和一些灯泡就可以进行。
照明方式的研讨
照明效果在必要的视觉化形象实验之后,接着就要为实现其照明效果,研究选定灯具和其配置灯具关系的照明方式。在住宅照明上,几乎可以说是指整体照明和局部照明。
整体照明主要是指安装在天花板上的灯具用等间隔配置,从而得到整体照度。灯具多为筒灯;也有用1~2 盏大型吸顶灯使整个房间明亮来得到整体照明的情况。
局部照明是指只是照亮用餐、读书、烹调等生活场所的照明。灯具要安装在距离生活部分比较接近的位置,多使用台灯和吊灯。虽然有以整体照明为主体的房间或以局部照明为主体的房间,在多功能空间里要力求合并使用这些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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