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早间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拨付的科技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该笔补贴为根据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科技专项补助资金的函》所拨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补贴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此,公司表示,本次收到的补助资金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的未来运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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